
近期《控方证人》热映,1月12日的第73期影话沙龙中,贺老师谈到此片,特别注重其背后呈现的英国司法体系。贺老师认为,《控方证人》一开始的镜头便是展现了英国刑事法院在伦敦开庭的一幕,这里有个细节,梅休说他是初级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而威尔爵士因为是高级出庭律师所以可以在高等法院出庭。从此可以看出英国律师制度特色十分鲜明,等级森严,英国律师划分为初级律师(Solicitor,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barrister,或译出庭律师)两大类。初级律师只能在基层法院,即治安法院或郡法院出庭辩护。高级律师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由初级律师代当事人申请,在刑事法院、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

中央刑事法院(又称老贝利)审判庭庭审现场,法官宣读沃尔被控告的罪行,并由陪审团宣誓。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等事实认定。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是由12位非法律人员组成共同判断定罪的制度。世界各国对审判中有罪裁判的证明标准不尽一致,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为“内心确认”,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为“排除合理怀疑”。我国修改后刑诉法第53条确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其实本案克莉斯汀根本无需如此大费周章,如果她压根不作证,很明显在第一二个证人证言出现的时候,威尔爵士的雄辩已经为沃尔获得了不少胜利的砝码,陪审团大概率是不会认定沃尔有罪的,并且即使是在克莉斯汀指控沃尔有罪之后,在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沃尔有罪的情况下,沃尔大概率也是会被无罪释放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是一个很高的证明标准,但很明显如本案犯罪人沃尔就很轻易的的利用规则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