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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提升——宁波图书馆实现与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
创建时间:2021-03-19 17:05:56  |  点击:5096  |  作者:孙婷

2008年,宁波开通了全市的一卡通服务,实现了全市区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的图书通借通还。为更好的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根据《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和争创“满意图书馆“的要求,宁波图书馆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正式开通与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纸质文献的通借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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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 什么叫全省通借通还?

全省通借通还服务中,通借指的是读者可以不受省内地域限制,就近借阅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可流通图书,即读者可以凭统一的信用标准,在省内所有公共图书馆享受信用免押借书。通还指的是读者可将所借文献归还至省内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即读者从其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所借图书,也可归还至宁波图书馆(归还后的其他馆图书,暂不提供再次外借);或者读者可以在宁波图书馆借书,还书至省内其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例:有一位读者是在杭州学习、工作的宁波人,在浙江图书馆借阅了1本图书,阅读完后可以还到家门口的宁波图书馆,或宁波地区任一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同理,该读者在宁波图书馆借的图书,也可以还至浙江图书馆。

2. 哪些书可以全省通借通还?

读者到馆可借的馆藏文献、读者网借的馆藏文献和读者到店(馆)借阅的新书。

3. 还书地点?

浙江省内其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图书归还至宁波图书馆,须至人工柜台由工作人员完成还书操作。

具体地址

新馆一楼大厅总服务台(鄞州区宁穿路2100号)

永丰馆三楼综合借阅室服务台(海曙区永丰路135号)

咨询电话

0574-83081090(周一13:00-21:00,周二至周日 9:00-21:00)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图书馆所有。

来源:宁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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