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推进视障数字阅读并有效管理盲用设备,特制订本规则。
一、服务对象:持残疾人证(视力残疾)的读者。
二、借用期限:借期90天,读者可在到期前通过电话续借一次,续借期为90天。
三、出借:每人每次可外借智能听书机一部。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视力残疾证在宁波图书馆服务台免费办理借阅。智能听书机须由视障读者本人及工作人员确认设备使用正常、配件齐全方可外借;如视障读者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和视力残疾证,同时,代办人也需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每人每次可外借智能听书机一部。
四、归还:由工作人员当面检查设备及配件是否正常、齐全,如发现设备人为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五、逾期:读者应在最终借用期限内归还设备,逾期将产生滞纳金0.1元/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请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严禁下载邪教、色情、赌博、暴力等违法犯罪信息,如出现违法行为,读者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遇特殊情形,本馆有权通知读者提前归还借用的设备,读者须配合办理。
3.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