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阅览室向读者提供古籍和民国图书的查询和闭架阅览服务。
二、除文具及记录用纸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入内。
三、查阅古籍文献需详细填写“检索服务登记表”,由工作人员负责提取有关资料。
四、本阅览室文献资料仅限室内查阅,一律不外借。
五、摘录资料时只允许使用铅笔。查阅古籍资料须戴手套。
六、民国报纸及破损严重文献不提供阅览。珍贵古籍不提供普通阅览,如读者担负与此相关的研究课题,需报部主任或馆长同意后方可阅览。
七、需要拍摄、扫描、复印文献资料的,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须由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并按规定收取资料费。
八、请爱护图书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毁图书及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请保持室内安静,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文明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水杯不得与书籍置于同一阅览桌上。
十、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开放地点:宁穿路2100号福庆馆东楼二层古籍阅览区
开放时间:星期一 13:00-21:00,星期二至星期日 9:00-21:00
提书时间:星期一 13:30-16:30,星期二至星期五 9:00-11:30、13:30-16:30(10月至4月);星期一 14:00-17:00,星期二至星期五 9:00-11:30、14:00-17:00(5月至9月);周末及节假日不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