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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庆馆借阅服务
创建时间:2020-06-23 16:31:24  |  点击:16090  |  作者:宁波图书馆

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请读者遵守如下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区

1. 图书借阅区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进行借书;

2. 一张借阅卡一次可借10册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如超过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从续借当天起往后延30天;

3. 读者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ID:ningbolibrary)、官方网站(www.nblib.cn)或电话(0574-83081090)进行续借;

4. 当您想借某一本书,而该书已被借出时,可进行网上图书预约,预约期限为90天,到期自动取消。在预约期限内此书还回,图书馆将电话通知您。在接到通知后,请在7天内到图书馆取书。一卡可同时预约4册;

5. 请读者在借阅期内归还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如需发票,请到总服务台咨询);

6. 读者阅后不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7. 进入借阅室的读者,请将与借阅无关的物品放在寄包柜(食品、有色饮料等请在指定区域内饮用);

8. 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打手机、喧哗、聊天、在阅览椅上躺卧、睡觉等,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9. 爱惜图书馆的图书,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以明责任。如发生图书遗失、涂改、污损等情况,按规章赔偿;

普通图书赔偿标准:

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

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

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

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

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

20年以上,20倍赔偿。

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10. 请自觉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

幼儿及少儿阅览区

1. 幼儿及少儿阅览区实行全开架借阅,提供阅览和借书,小读者凭借书证进行借书;

2. 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如超过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同样为30天。家长可代借代还;

3. 读者可通过手机短信、官方网站(www.nblib.cn)、微信公众号(ID:ningbolibrary)或续借电话(0574-83081090)进行续借;

4. 当您想借某一本书,而该书已被借出时,可进行网上图书预约,预约期限为90天,到期自动取消。在预约期限内此书还回,图书馆将电话通知您。在接到通知后,请在7天内到图书馆取书。一卡可同时预约4册;

5. 请小读者在借阅期内归还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如需发票,请到服务台开具);

6. 小读者和家长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阅读每次限取1本,阅后不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7. 期刊、报纸、连环画等只供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8. 进入少儿借阅区,请将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如雨具、食品、玩具、棋牌等)放在寄包柜,婴儿手推车、儿童滑板车、脚踏车等放置于阅览区入口;

9. 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打手机、聊天、喧哗、戏闹、跑动和发出各种声音等,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10. 爱惜图书馆的图书,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以明责任。如发生图书遗失、涂改、污损等情况,按规章赔偿;

11. 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另付条码费2元);

12. 办理借书证,凭身份证到一楼大厅自助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并请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13. 请自觉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

视障阅览室

1. 盲人阅览室免费为盲人读者提供上网、盲文图书阅览等服务,读者凭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室,凭盲人借书证进行借书;

2. 每人每次可借阅盲文图书3册或有声资料5盒(DVD除外),借期30天,读者可通过电话(0574-83081090)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3. 超过借阅期限,收取超期费每天每册0.10元,以此类推;

4.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放于阅览桌上;

5. 视障读者凭借阅卡及视力残疾证,每人每次可外借智能听书机一部,借期90天,读者可在到期前通过电话续借一次,续借期为90天;

6. 请爱护盲文资料,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按原价二倍赔偿。智能听书机如丢失或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

7.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共同维护借阅环境。

图书续借

1. 电话续借:请拨打0574-88270101、0574-83081090;

2. 短信续借:当您接收到我们发给您的短信,通知您,(您的卡号为xxxxx和xxxxx的书快要到期,续借请回复XJ)的时候,请在阅读完短信的当时,就回复字母XJ,及时发送给我们的短信平台。请不要在您阅读完以后,再从短信箱里编辑发送,这样我们的短信平台将无法接收到您所发送的信息。在您发送完以后,如果续借成功,我们还会回复给您一条短信,表明您续借成功;如果没有收到回复,请拨打我们续借电话(见“电话续借”),开馆时间内都能办理电话续借;

3. 网上续借: 

(1)请登录宁波图书馆网站www.nblib.cn;

(2)在首页“我的图书馆”内输入读者证号和密码, 点击登录;

(3)待页面跳转之后,点击“网上续借”;

(4)在“读者外借列表”中,勾选您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按钮;

(5)续借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新的应还日期,续借次数为1。

4. 微信续借:

(1)请关注宁波市图书馆公众微信号“ningbo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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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菜单“我的甬图”中的“读者空间”,按照提示完成绑定操作;

(3)绑定完成后,再次点击左下角菜单“我的甬图”中的“读者空间”,进入“借阅信息”获得所借书籍信息,点击右侧“续借”按钮,即可完成微信续借操作;

(4)续借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新的还书日期。

来源:宁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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