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请读者遵守如下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区
1.读者凭借阅卡进行借书;
2.一张借阅卡一次可借30册图书,借期3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如超过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从续借当天起往后延30天;
3.读者可通过短信、官方网站(https://www.nblib.cn)、微信公众号(ID: ningbolibrary)或电话(0574-88270101、0574-83081090)进行续借;
4.宁波图书馆实行读者积分制管理。请读者在借阅期内归还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扣除1积分,当积分扣除到0时或卡内有超期未还文献的,借阅功能自动冻结。解冻方法按照《宁波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5年4月23日前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逾期费依据原借阅规则收取。2025年4月23日起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逾期费取消收取,执行积分规则;
5.读者阅后不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6.爱惜图书馆的图书,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以明责任。遗失、损毁外借文献,须以完好无损的ISBN相同的正规出版物抵赔,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 10年内(含10年)出版的,按文献原价赔偿;
(2) 10年以上(不含10年)出版的,按文献原价的5倍赔偿;
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并根据《宁波公共图书馆借阅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减相应积分;
7.请自觉遵守本馆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文明阅读。
视障阅览室
1. 盲人阅览室免费为盲人读者提供上网、盲文图书阅览等服务,读者凭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室,凭盲人借书证进行借书;
2. 每人每次可借阅盲文图书3册或有声资料5盒(DVD除外),借期30天,读者可通过电话(0574-83081090)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3. 超过借阅期限,收取超期费每天每册0.10元,以此类推;
4.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放于阅览桌上;
5. 视障读者凭借阅卡及视力残疾证,每人每次可外借智能听书机一部,借期90天,读者可在到期前通过电话续借一次,续借期为90天;
6. 请爱护盲文资料,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按原价二倍赔偿。智能听书机如丢失或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
7.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共同维护借阅环境。
图书续借
1. 电话续借:请拨打0574-88270101、0574-83081090;
2. 短信续借:当您接收到我们发给您的短信,通知您,(您的卡号为xxxxx和xxxxx的书快要到期,续借请回复XJ)的时候,请在阅读完短信的当时,就回复字母XJ,及时发送给我们的短信平台。请不要在您阅读完以后,再从短信箱里编辑发送,这样我们的短信平台将无法接收到您所发送的信息。在您发送完以后,如果续借成功,我们还会回复给您一条短信,表明您续借成功;如果没有收到回复,请拨打我们续借电话(见“电话续借”),开馆时间内都能办理电话续借;
3. 网上续借:
(1)请登录宁波图书馆网站www.nblib.cn;
(2)在首页“我的图书馆”内输入读者证号和密码, 点击登录;
(3)待页面跳转之后,点击“网上续借”;
(4)在“读者外借列表”中,勾选您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按钮;
(5)续借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新的应还日期,续借次数为1。
4. 微信续借:
(1)请关注宁波市图书馆公众微信号“ningbolibrary”;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菜单“我的甬图”中的“读者空间”,按照提示完成绑定操作;
(3)绑定完成后,再次点击左下角菜单“我的甬图”中的“读者空间”,进入“借阅信息”获得所借书籍信息,点击右侧“续借”按钮,即可完成微信续借操作;
(4)续借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新的还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