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学会;
(三)个人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管理员或其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从事图书馆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研究能力。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图书馆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对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建设有一定贡献者。
(四)团体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市各类型文献情报信息单位;各县(市)、区图书馆学会;
2.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3.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并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学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3.优先获得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优先获得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3.可要求学会给予技术咨询及协助举办培训等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委派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进行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团体会员违反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会籍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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