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阅读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宁波阅读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主要由公共图书馆、社会阅读团体、实体书店、民间阅读场所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非法人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三条 联盟宗旨: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推动全民阅读,助力各类阅读机构提升业务服务水平,更好地传播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全民阅读推广的开展设立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全民阅读+读者”、“阅读活动+服务”的共享、共进、共赢格局。
第四条 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宁波图书馆。联盟办公驻所(秘书处)设在宁波图书馆。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基本任务:促进全民阅读;
(一)建立阅读公共分享平台并提供阅读交流分享场所;
(二)推出阅读推广人培育行动,建立阅读推广人培训、论证制度;
(三)提供特色定制服务和解读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咨询,指导和引导联盟成员开展个性化阅读活动,培育市民阅读兴趣;
(四)推动相关政策制定,争取政府部门扶持,为培育阅读团体有效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阅读推广经验交流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研讨等交流活动;
(六)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本联盟成员由单位联盟成员和个人联盟成员组成。一般以单位联盟成员作为主要接纳对象。并坚持“加盟自愿,退盟自由”的原则。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承认本联盟的章程,认可联盟理念;
(二)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或在全民阅读推广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机构或组织、或在全民阅读推广有显著成绩的个人;
(四)在全民阅读推广中有一定的影响和能力,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第八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
(三)主任会议审核批准;
(四)成为联盟成员。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提供的服务如项目支助、培训学习等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本联盟形象和权益;
(四) 配合联盟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第十一条 退出程序:
(一)联盟成员以书面形式向联盟秘书处提交退出申请,即可终止成员资格;
(二)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名誉的成员,经查实无误的报联盟委员会同意,取消其成员资格;
(三)连续两次不参加联盟大会及相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联盟建立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四年一任,可连任。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委员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检查并决定联盟的各项工作,需要时可请部分联盟成员单位代表出席办公会议的扩大会议。
第十三条 联盟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落实主任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秘书长由委员会聘任。
第十四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审议经费开支情况;吸纳新的成员单位;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联盟发起单位商议产生。在第一届联盟领导机构任职到期时,召开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章 联盟经费
第十六条 联盟通过开展自身业务工作,积极开拓筹款渠道,接受企事业单位及成员的捐赠、赞助,款项用于开展各类全民阅读活动和联盟开展共建共享活动,奖励优秀的成员,支持推进全民阅读工作;同时对政府扶持的项目进行监督考核管理;联盟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秘书处负责筹措和管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七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全体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