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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2025-04-22 09:00:13  |  点击:666  |  作者:宁波图书馆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鼓励读者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文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宁波图书馆借阅卡的个人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积分规

第三条 积分指标由初始积分、加分指标、扣分指标组成。

第四条 初始积分

新读者办理借阅卡后即可享有初始积分100分。2025年4月23日前已办卡的读者统一赋予初始积分100分。

第五条 加分指标

(一)每外借1册文献,加1分,同一读者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30分,外借同一册文献每天增加积分上限为1分。

第六条 扣分指标

(一)超期未还文献,每册每天减1分,直至0分冻结。

(二)一般污损文献,每册减5分。严重污损致无法继续流通的,每册减10分,并按照《宁波图书馆服务规则》相关规定赔偿。

第七条 借阅功能冻结与解冻

(一)当积分扣除到0时或卡内有超期未还文献的,该读者持有的借阅卡的借阅功能自动冻结。

(二)借阅功能解冻方法

借阅卡的借阅功能自动冻结的,如存在超期未还文献,须先办理还书手续后,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处理:

1.参加图书馆知识问答,合格后,即时可获10积分解冻。(“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更多--“答题解冻”)

2.观看图书馆宣传视频,完整观看后,即时可获10积分解冻。(“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更多-“观看视频解冻”)

3.等待7天后即时可获10积分,系统自动解冻。

第三章  积分查询

第八条 波图书馆官网及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章  积分兑换

第九条 积分滚动累计,积分排名优先的读者有机会获得相应的积分礼品。宁波图书馆积分兑换仅限借阅卡开户馆为本馆的个人读者,具体兑换办法后期予以公告。

附则

第十条 2025年4月23日前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逾期费依据原借阅规则收取。2025年4月23日起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逾期费取消收取,执行积分规则。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读者借书逾期未还时间超过1年(含)以上的,相关信息将视情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 积分管理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图书馆所有。

第十三条 根据服务发展需求,宁波图书馆将适时调整积分管理办法并向读者公布。

来源:宁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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