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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三大改造》
创建时间:2021-07-26 09:00:21  |  点击:20679  |  作者:党史微课

三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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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对没有参加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小商贩,应在自愿原则下,逐步地、分行分业地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我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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