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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共同富裕[图]
创建时间:2021-10-05 11:25:22  |  点击:584  |  作者:胡品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10月2日下午,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陶伦康做客宁波图书馆天一讲堂,为大家带来“人·法·共同富裕”为主题的讲座。

首先,陶伦康讲到了人之为人的问题。法是人制定的,而它又是来规范人的。他表示,如果不搞清楚人的问题,仍然搞不清楚法为什么要这样制定,一旦把人类搞清楚了,法自然已经搞清楚了,同理,共同富裕也是一样。人是高级动物,如果把人这个概念上升到一个哲学的高度,人其实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在进入到人类社会这个层次之后,除了吃饭和繁衍后代之外,还需要交往,即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与社会交往。在交往的过程中,它就必然要表现出另外的两个很具体的社会属性的东西:道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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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伦康还表示,人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只要有了法律意识,那么就会自律,就会把人的自然属性控制在法律所要求的范围内,甚至高于法律所要求的范围。在这个层面,通常指的就是中国和国外的立法,它在立法的逻辑起点上是不一样的。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道德线也是有着不同的调整。在中国的GDP已经到世界第二的时候,社会财富已经积累了很多,我们的政策也随之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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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富裕,陶伦康对我国建国以后就财富观的发展历程要进行了回顾。从政治含义的层面上,富裕必须是要让拥护共产党的人民来富裕,是一个主体。第二个含义是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要统一,既要满足对财富的渴望,也要具有社会性的互助精神,守规矩。一个好的富民政策,它必然是要鼓励以人的自然性为基础的政策。我们的国家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既然要走共同富裕,就要追求区域平衡,比如对口辅助、对口资源,这个就是追求区域协调。处理好行业的协调问题才能够保持我们整个国民经济行业的协调平衡发展。

主讲人简介:陶伦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与法律实务工作,学术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环境资源立法、区域经济立法等,先后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2项,省部级研究项目7项,出版学术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来源:宁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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